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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停水断电?法院:侵权!

发布时间:2020-06-30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案情回顾:

  加某是霍尔果斯市某小区的一名业主,2019年,该小区物业公司督促加某缴纳物业费未果,遂将加某房屋的水、电掐断,致使加某几个月无法在家中居住,只能租住旁边邻居的房屋。2020年,加某将物业公司诉至霍尔果斯市法院,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加某损失3750元。

  霍尔果斯市法院法官释法:

  物业服务合同与供水供电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涉及不同的合同当事人,小区业主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用水用电人有义务交纳水费和电费,供水、供电公司有义务按照约定供水、供电。如果用水用电人不履行交纳水费电费的义务,则供水供电公司有权停水停电。综上,享有停水停电权利的权利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公司而非物业管理企业。因此,当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公司以停水、断电催缴的,是侵权行为,将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刘江东 )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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